此地发布二造继续教育通知!速速报名!
发布时间:2024-12-05 15:15分类: 无 浏览:201评论:0
近日,陕西住建厅发布了二造继续教育报名的通知,报名时间仅有10天,持有二造证书的陕西小伙伴要抓紧时间了!
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学习安排
(一)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7日9:00-12月8日17:00;
(二)报名网址:http://jxjy.sjzz.org.cn/;
(三)学习方式:必修课面授、选修课网上学习(电子书);
(四)学习时间:缴费成功后即可进行选修课的学习,面授课开班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我中心网站和报名系统预留手机信息。
二、学习费用
(一)收费标准
面授收费标准:8元/学时。
(二)缴费方式
完成报名后使用微信或支付宝缴纳费用。
(三)开具发票
我省继续教育学习已使用电子发票(请仔细核对填写,发票信息无法更改),缴费成功后即可下载。
三、联系方式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中心继续教育科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240号平安大厦四楼025室
电话:029-87396261转5号键
技术操作答疑:400-100-0353
https://jszf.shaanxi.gov.cn/zixun/2024/11/6549.shtml?t=2006
有小伙伴问,不进行继续教育可以吗?
答案是不行!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有关规定:
第十条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第十一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的材料包含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也就是说,除了第一次取证一年内申请初始注册不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外,只要你想再申请重新注册、延续注册,就需要提供继续教育学时。
同时,《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第十三条明确:未达到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标准的不予注册。
继续教育证明向来是注册时最容易出问题的,很多人因未提供满足学时的继续教育证明导致注册失败,所以大家一定要按时参加每年的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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