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下发两份一建处罚书!停止一建证书执业!
发布时间:2025-06-02 10:24分类: 无 浏览:234评论:0
近日,住建部下发两份一建处罚书。一起来看!

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820bac2ada77459588711b522c28fe65.html
原文如下:
2023年9月15日,XX公司修缮项目20层6号房间,项目劳务分包单位XX有限公司工人进行玻璃安装作业时,玻璃倾覆,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29.956万元。根据《虹口区人民政府关于上海虹口九龙宾馆修缮项目“9·15”一般死亡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虹府发〔2023〕22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有效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未有效实施本项目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督促、检查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7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通知原文链接:https://www.mohurd.gov.cn/gongkai/zc/wjk/art/2025/art_754abb22755c4f80a89b58e9165210ef.html
原文如下:
2023年8月20日,XX有限公司在松江区新浜镇文兵路212号XX有限公司改建生产用房项目上发生1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2万元。根据《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松江新浜上海万粤食品加工有限公司改扩建生产用房项目“8·20”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报告的批复》(沪松府〔2023〕130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工程项目经理,对劳务分包单位统一管理不力,未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未督促消除未取得相应资格的工人进行特种作业(高处作业)和未使用卡扣连接生命线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这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5〕18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相关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停止一级建造师执业6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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